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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林业局主要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0:3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文山州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州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二、拟订全州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公益林、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州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州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州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运输;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全面负责全州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以及组织、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指导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复造林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森林区划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五、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州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全州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按分工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监督管理国家级和州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州县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州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监测、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指导监督全州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拟定本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批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九、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十一、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州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三、管理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外经工作。 

十四、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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