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门户网站
 
 首 页  政协概况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会议活动  委员风采  文史天地  党派团体  党史教育  自身建设 
当前位置: 首 页>>通知公告>>正文

政协文山州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征集政协文山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09:1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政协文山州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关于征集政协文山州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提案的通知

州政协各位委员、各参加单位、各委室,住文山的全国和省政协委员: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州政协委员要按照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新要求,强化提案工作实效,提升提案工作水平,在政协文山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期间提出提案。现就五次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特色中国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州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要求,紧扣州委、州政府中心任务,关注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找到解决办法,为开启文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新征程、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二、提案征集的内容和要求

(一)征集内容

本次会议要围绕中共文山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聚焦我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案由线索,深入思考,发现提案好素材。重点围绕十四五规划及实施路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四大重点产业培育、社会治理、民生福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等重点工作,结合自身特点优势,提出选题准、情况明、建议实的高质量提案。

(二)有关要求

1提案选题要聚焦。提案选题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从推进我州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提出意见建议,既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亟待解决的问题,也要注意一些前瞻性、宏观性的问题,还要善于发现党政部门尚未注意,或已注意到但还尚未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提案。选题视野要宽、切口要小,既要切中要害,又能落到实处。

2反映问题要准确。要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出提案的原则,在撰写提案过程中,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掌握详实材料和真实情况,客观反映现实问题。

3分析问题要深入。要利用座谈、论证、咨询等多种手段,对出现问题的各种因素进行理性思考,科学论证,衡情酌理,既要把问题列清理透,更要言简意赅,为提案建议提供有力论据。

4提出建议要具体。提案建议应聚焦选题逐一提出,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既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的意愿,又要综合考虑本级落实能力、群众愿望、实施条件、实施时机等因素,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5提案撰写要规范。委员联名提案,须由发起人为第一提案人,签名位于首位;界别、小组或联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党派、团体提案、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一件提案字数在1500字左右。

6联名提案要严肃。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人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情况,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提案内容,不能不了解情况就附议别人要求联名的提案,要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挂名,杜绝被联名

三、提案征集的时间及方法

州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征集提案;会议期间的提案征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会后提出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请各位州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住文山的全国和省政协委员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整理工作,及早撰写,以便在会前提交提案;会前提交的提案请寄州政协提案委员会会议期间的提案交大会秘书处提案组。提案请交打印件1份,并务必提供电子文本,提案规范电子表格请在文山州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政协提案栏目里下载,请严格按照撰写规范进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不予接收。

联系人:罗雪枫、王波南

联系电话:0876-2123506

电子邮箱:wszzxtaw@sina.comzzfbyak@ynws.gov.cn

附件:《政协文山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关于不予立

      案的规定

                    政协文山州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20201218


附件

《政协文山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关于不予立案的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文山壮族苗族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属于学术研讨的;

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指名举报的;

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十一所提问题不属于本级管辖的;

十二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三其他不宜作为提案提出的。

不予立案的,应当与提案者及时沟通协商并告知,视情况以意见和建议等形式转送有关部门参阅,提案者也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上一条:戒烟的经济益处 下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