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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文山州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征集政协文山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10:0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政协文山州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关于征集政协文山州第十届委员会

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州政协委员,州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参加单位住文山的全国和省政协委员:

政协文山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拟定于20231月中旬召开请于会议前和会议期间,以提案形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多谋创新之举,为助推文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现就提案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内容和要求

(一)征集内容

聚焦我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紧扣州委、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福祉问题,深入调研、深入思考,重点围“六大战役”、“十项重点工作”以及州委关于“农民增收一口清、基层治理一网兜、绿美建设一直抓”的要求,提出选题准、情况明、建议实的高质量提案

(二)有关要求

1提案选题要聚焦。提案选题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从推进我州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提出意见建议,既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民生福祉重点问题,要注意一些前瞻性、宏观性的问题,还要善于发现党政部门尚未注意,或已注意到但还尚未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提案。选题视野要宽、切口要小,既要切中要害,又能落到实处。

2反映问题要准确。要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出提案的原则,在撰写提案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法规,全面掌握详实材料和真实情况,客观反映现实问题。避免道听途说、主观臆断、抄袭炒作。

3分析问题要深入。要利用座谈、论证、咨询等多种手段,对出现问题的各种因素进行理性思考科学论证,既要把问题列清理透,要言简意赅,为提案建议提供有力支撑

4提出建议要具体。提案建议应聚焦选题逐一提出,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既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的意愿,又要综合考虑本级落实能力、群众愿望、实施条件、实施时机等因素,具有前瞻性,更要力求针对性和可行性。

5提案撰写要规范。委员联名提案,发起人为第一提案人,签名位于首位;界别、小组或联组提案,须由召集人提议,集体方式提出;党派、团体提案、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件提案字数控制1000以内

6联名提案要严肃。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人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情况,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提案内容,不能不了解情况就附议别人要求联名的提案,要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挂名,杜绝被联名

 

7提案任务要明确。每位州政协委员每年至少要提交一份较高质量的提案。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界别、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集思广益,及时将大会发言、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及各种座谈会、协商会、视察、调研、考察等活动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的集体提案。

   、提案征集的时间及方法

州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征集提案会议期间的提案征集截止时间另行通知会后提出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请各位州政协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参加单位,住文山的全国和省政协委员接此通知后,认真准备,及早撰写提案尽可能在会前提交提案;会前提交的提案请以邮件形式发到州政协提案委员会邮箱:wszzxtaw@sina.com会议期间的提案以电子文档方式从文山州政协移动履职平台“委员履职”栏目“委员提案”窗口提交不符合要求的提案不予接收。

人:罗雪枫、韦炳国

联系电话:3990443

:《政协文山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关于不予立案

的规定

                  政协文山州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2022126

 

 

 

 

 

 

 

 


附件

《政协文山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关于不予立案的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山壮族苗族州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的;

 

属于学术研讨的;

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指名举报的;

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和调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十一所提问题不属于本级管辖的;

十二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三其他不宜作为提案提出的。

不予立案的,应当与提案者及时沟通协商并直接告知,视情况以意见和建议等形式转送有关部门参阅,提案者也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上一条: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开展州政协机关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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