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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刘锦超乘船实地督察。 |
本站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州总河长第2号令和《文山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文办发〔2017〕29号)、《文山州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文河组〔2017〕1号)及《文山州2018年河(湖)长制督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州级督察领导的工作职责,州政协副主席刘锦超带领州住建局、州河长办和州政协提案委的同志,于11月21至22日,对富宁县普厅河、清华洞水库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的细化实化和实施情况、县级河长履职情况、河湖治理突出问题的研究和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督查组听取富宁县人民政府书面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资料、采取边督查边汇报边研究问题的方式实地巡河(湖)进行督察,填写《文山州河(湖)长制督察督导工作记录表》。督察组认为:普厅河上游和城区段存在部分市民在河内放养鸭子、直接排放牲畜粪便、亲水平台垃圾清理不干净的问题;清华洞水库存在周边村庄污水排放收集工作要加强,相关设施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建议富宁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河湖管护,责成相关部门按照这次《文山州河(湖)长制督察督导工作记录表》的要求,迅速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治,确保河湖面貌尽快改善,以优良的卫生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宋开贵)